6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质量。《管理办法》提出,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范围》涵盖12大领域,其中第四条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违法直销、传销管理相关标准。
此前,关于《直销管理条例》的修订在业内备受关注。在今年5月22日至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领导在杭州及宁波调研时就《直销管理条例》修订及如何激发直销市场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围绕《直销管理条例》修订的重点与核心、直销监管的重点环节、直销监管的难点痛点堵点、直销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直销线上经营监管面临的挑战等课题进行了探讨交流,省局及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等市局部门分别就相关调研课题提出了意见建议。此外,江西、四川等省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就相关议题听取了直销企业的建议。这些行动表明关于《直销管理条例》的修订或成为可能。
此次《管理办法》指出,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行业标准实施后,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
另外,《实施细则》提出,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将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