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医院

您的当前位置:上海子宫肌瘤 > 热点信息 >

市场监管总局优化三类特医食品注册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无痛人流医院 2024-07-2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三类产品的注册管理要求进行了优化,指导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医食品营养安全。

  据了解,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产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注册管理优化:一是在产品配方设计依据方面,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产品配方的符合性说明,可不提交产品配方设计依据;二是在生产工艺设计方面,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工艺设计、形态选择、工艺过程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生产工艺设计依据、文献资料等;三是在稳定性研究方面,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的基础上,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稳定性研究的开展时间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可不提交研究报告;四是在研发生产能力方面,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研发机构、生产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证明材料。

  《指南》还明确了上述三类产品注册需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首次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线首次用于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况,包括既往注册申请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举报问题或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技术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等。除上述情形外,一般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咨询电话:17301788135
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